本报讯 原来没有向银行贷款,但银行却称他有笔11年前的贷款没还,对他作了个人信用不良记载。因为以为银行不该把自己列入“黑名单”,焦先生与银行打起官司。近日,涪陵区法院认定银行错报国民的不良信用信息,侵占了客户的名誉权,判决赔偿5000元精神抚慰金。
今年3月,始终在做生意的焦先生因经营业务须要,在向某银行南川支行申请贷款时,发明该银行所属的涪陵支即将其列入了不诚信的名单。更让他不堪设想的是,银行还将名单载入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因为急着用钱,焦先生又找了多少家银行申请贷款,但都不贷到款。一个熟习银行业务的友人告知他,只有进了银行体系的不诚信“黑名单”,在任何银行申请贷款都不能通过。
焦先生这下慌了,屡次请求某银行涪陵支行从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删除他的名字,打消影响、恢复名誉,但均被该行谢绝。
无奈之下,焦先生将某银行涪陵支行告到涪陵区法院,恳求裁决某银行涪陵支行从个人信誉信息基本数据库中删除他的名字,抵偿精力安慰金5万元。
法庭上,焦先生称,本人从2004年8月到2007年12月确切向某银行涪陵支行贷过四次款,但都按时还了。然而lv官方網,银行方面称,焦先生共有5笔贷款,4笔已奉还,有一笔1999年3月9日在下设的李渡分理处办理的5万元贷款至今没有偿还。银行依据相干划定,把焦先生的个人信息输入信用数据库,不存在侵略名誉权。
涪陵区法院审理认为,银行供给的证据不能证实焦先生在1999年3月9日向其下设的李渡分理处贷款5万元的事实。银行将虚伪的贷款信息报送给了中国人民银行设破的征信服务中央,使得焦先生的个人信用讲演中有不良信用记录。此行为导致焦先生在社会的信用评估被下降,且使焦先生无奈再次取得任何银行的贷款,该行动损害了焦先生的名誉权。
经审理,法院判决该银行向中国国民银行征佩服务核心报送更正信息,删除焦先生的不良记载,以恢复焦先生的声誉,同时由银行赔偿焦先生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记者 唐中明